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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学生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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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有关教育法规、文件精神,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使广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本着“公平竞争、激励先进”的原则,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 奖励对象:经贸系全体学生、各班级。
第三条 奖励类型:
1 、专业奖学金 ( 一、二、三奖学金 , 计算机二级、英语四级 )
2 、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级
3 、班、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寝室长
? 专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 1 )评先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三周
( 2 )专业奖学金评定规则:公开、公平、公正、激发竞争,鼓励先进
( 3 )专业奖学金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 4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 不关心政治时事,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者或有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影响社会,学院、系部稳定者;
? 无故旷课、迟到 3 次者,事假 10 天者,病假 15 天者;
? 考试舞弊、成绩不及格者;
? 在校期间吸游烟、酗酒者;
? 违反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或未经许可外宿不归者;
? 违反校纪、受到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 5 )一等奖学金评定办法及评奖金额:
一等奖学金每班评选一名,奖金额为 600 元,其评奖标准是学习成绩名列全班第一名,德育分 80 分以上(含 80 分),如不够条件,可空缺。
( 6 )二等奖学金评定办法及评奖金额:
二等奖每班评两名(班级人数在 45 人以下的每班只评一名),评奖金额为 300 元。其评奖标准是:学习成绩列全班第二名、第三名,德育分 80 分以上(含 80 分)如不够条件,可空缺。
( 7 )三等奖学金评定办法及评奖金额:
三等奖学金每班按人数的 15% 进行评定,评奖金额为 100 元。其评奖标准是:学习成绩按从高到低取舍,德育分 80 分以上(含 80 分)。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级评定办法:
1 、评选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三周
2 、评选条件:
一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 1 )全班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上好“两课”。
( 2 )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期内无受处分的学生,同学之间能团结友爱、互相学习、班风良好。
( 3 )全班同学学习刻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求知欲强;课堂秩序好,班上学习风气浓,全班同学考试成绩平均在 75 分以上,在评定的学期内无退学和留级生,没有考试舞弊现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一定成果。
( 4 )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全系学生班级总数的 5% ,奖励金额 300 元。
二 、优良学风班级评选条件:总分为 100 分
( 1 )每学期制定有切实可行的班级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工作安排要用表格的形式细化到每周)( 5 分)
? 学风建设措施得力。(共 45 分)
? 一学期开展了两次辅导员、任课老师、学生代表联席会议;(每学期开展一次计 2 分,效果一般加 1 分,良好加 2 分,特别好加 3 分)
? 一学期开展了两次与学习有关的主题班会;(开展一次计 2 分,效果一般加 1 分,良好加 2 分,特别好加 3 分)
? 一学期开展了两次与学习有关的各种竞赛活动;(每开展一次计 2 分,效果一般加 1 分,良好加 2 分,特别好加 3 分)
? 落实了任课教师帮带制度,且有一定效果;(开展一次计 2 分,效果一般加 1 分,良好加 2 分,特别好加 3 分) |
? 落实了同学之间的帮带制度,且有一定效果:(开展一次计 2 分,效果一般加 2 分,特别好加 3 分)
? 切实遵守《教学区管理制度》,有一个良好的班级学习环境;
( 3 )学风建设效果显著(共 55 分)
? 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求知欲强、课堂秩序好,迟到、早退、旷课现象极少,全学期出勤率在 95% 以上;(达到 95% 计 5 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 1 分)
? 一学期晚自习到位率在 90% 以上,学习气氛浓,纪律好;( 5 分)
? 学期无一人次考试舞弊现象;( 10 分,出现一人次计 0 分)
? 一学期必修课整体及格率在 90% 以上;(达到 90% 以上计 5 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 0.5 分)
? 大一年级计算机过级率在 90% 以上,大二年级计算机过级率在 95% 以上;大三年级,专五年级计算机过级率在 99 以上;(达到基本要求的计 5 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 0.5 分)
? 大二年级英语过级率在 60% 以上,大三、专五年级英语过级率在 70% 以上;(达到基本要求的计 5 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 0.5 分)
( 4 )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优良学风班级评选比例为全系学生班级总数的 5% ,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级”颁发奖金 200 元。
第六条 班、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寝室长评定办法:
? 评选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三周
? 评选条件:
一 、班、系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 1 )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各班产生,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会委员推荐产生;
(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务且作出一定的成绩。
( 3 )努力学习、端正态度、目的明确,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 4 )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勇于创新,敢抓敢管敢干,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乐于为同学们服务。
( 5 )参加评选的学生其德育分在 80 分以上(包括 80 分),素质拓展分排名在全班 20% 以内(含 20% )
( 6 )评选比例: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每班 1 人,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照每个学期在校学生总人数的 1% 比例进行评选。
( 7 )奖励标准: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奖金 100 元 / 人,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奖金 150 元 / 人,颁发荣誉证书,记入个人档案。
二 、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定办法:
( 1 )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是用来奖励从事社会工作、体育、文娱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者或其他社会事务性工作卓有成效的学生,授予“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在学生会成员中产生。
( 2 )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条件:①考试平均成绩合格,无不及格现象;②担任社会事务性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开拓性强,卓有成效;③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同学中享有一定威望;④在体育、文娱方面卓有成效;⑤德育分在 70 分以上(含 70 分),素质拓展分排名在全班 50% 分以内(含 50% )。
( 3 )评选比例: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按照每个学期在校学生总人数的 0.5% 比例进行评选。
( 4 )奖励标准:系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金 120 元 / 人,颁发荣誉证书,记入个人档案。
三 、优秀寝室长评定办法:
( 1 )群体素质好,集体凝聚力强,全体室员在寝室长的带领下,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人人积极进取,要求进步的良好室风。
( 2 )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能根据院、系的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政治学习;团支部组织健全,工作正常,能积极开展做好事和公益活动。
( 3 )室风建设好。其室内人员旷课率低,迟到和早退现象较少;按时作息,晚寝纪律良好,在寝室内无点蜡烛、抽烟、喝酒、打牌赌博、打架斗殴、起哄、私接电源、电炉或生火做饭菜等现象。
( 4 )室内地面、桌面及床下干净、整洁,所有日常用品放置整齐,一学期来,本寝室至少三次荣获“文明寝室”奖。
( 5 )德育分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素质拓展分排名在全班 30% 以内(含 30% )。
( 6 )奖励标准:优秀寝室长奖励 80 元 / 人,颁发荣誉证书,记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 院级各类奖励将在系级评定的基础上产生。
第八条 本条例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系
2005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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