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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维修岗位计件
工资制草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加强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我处在
2003年上学期木工岗位实行计件工资的基础上,再对水电岗位推行计件工资制,现就相关工作制
草案如下:

   一、 计费原则:
       1、 根据学院行政后勤人员一年只能享受30天寒暑假的规定,对固定制职工除保留一个月的基础工
           资外,其它的基础、岗位工资以及一般节假日加班费全部取消。
      2、 维修岗位的固定制和临聘职工均实行计件工资制,即完成一项维修,计算相应工资。
      3、 水电班和房管修缮班班长仍执行学院岗位工资。
   二、 计费范围:
      1、 木工岗位
          (1) 木制品的零星及批量维修;
          (2) 相关构(配)件的维修;
          (3) 小型(简易)木制品制作。
      2、 水电岗位
          (1) 水电、五金设施的零星及批量维修(护);
          (2) 水电、五金设备的中小型制作、安装;
          (3) 水电岗位的值班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 计费方法
      1、 确定人均小时工资标准5.2元/为各维修岗位计件工资的工时单价,参照水、电、木工维修及制作
         的历史资料和数据,测定出单项(件)物品维修、制作额定工时,并制订出《木工及水电维修          制作计费标准》,附后。
      2、 水电岗位部份维修项目实行主修负责制(包括制作、安装),其主修水电工在同一维修项目中,
          除与辅工共同计算基本工时外,另外再适当增加系数工时。
      3、 中小型维修、安装、装修工程按政府相关部门定额标准结算费用。
      4、 水电岗位值班,周一至周五按10元/天计费,节假日按30元/天(24小时)计费。国家法定节假日
          值班享受加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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