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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餐、工作餐管理的规定
为适应学院分系管理逐步深化的新形势,经报请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现就客餐、工作餐管理规定如下:
一、客餐、工作餐原则上一律在教职工食堂就餐,不得在外就餐。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处将不予报帐。
二、厉行节约,客餐每桌标准为200元(不含酒水),不得随意消费高档烟酒,工作餐每份3-5元。突破标准,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三、学院名义的客餐、工作餐由办公室经办。
四、经费包干部门客餐、工作餐请直接与膳食服务中心联系。小规模客餐需提前半天预订,大规模客餐需提前一天以上预订。所产生的费用从包干经费相应栏目中开支。
五、经费未包干部门需要开客餐、大规模工作餐,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半天告知办公室,大规模的需提前一天以上。
六、就餐以后,请陪同人员及时核对消费的金额,并在食堂餐单上签名。否则,产生经济纠纷,自行解决。
七、每学期分两次列表公布各部门客餐、工作餐费用,并上报院领导。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将予以批评。
部 门 |
客 餐 |
工 作 餐 |
总 金 额 |
次 数 |
金 额 |
次 数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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