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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接待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学院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在维护学院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以既热情、周到、得体,又廉洁、节约为基本原则,从大局着眼,从细处入手,搞好学院接待工作,体现出学院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学院良好形象。

二、意义与原则:

1、接待工作是学院重要的对外工作,是学院获得上级指导与支持、友邻帮助、社会信息的重要环节,其好坏直接关系到学院的整体形象,牵涉到学院的声誉和发展。

2、接待工作要做到礼貌、热情、周到、谦虚、谨慎,不说不利于学院的话,不做不利于学院的事。

3、接待工作要坚持勤俭节约,廉洁朴素的原则,忌铺张浪费。

4、接待工作归口院办公室管理,涉及其它部门的工作,由院办公室协调办理。

三、接待范围:

1、上级主管领导部门来宾;

2、中央、省、市领导部门来宾;

3、各省、市、县民政厅(局)来宾;

4、省、市(含区、街道)各有关业务部门来院对口联系工作来客;

5、兄弟院校来访、交流来客;

6、来校参加有关会议的来客;

7、友邻单位来客;

8、其他客人。

四、接待工作的任务、程序:

(一)工作任务:

1、登记来宾基本情况(包括人数、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来校时间、来校主要目的等);

2、张贴欢迎标语;

3、准备车辆接站或到校门口迎接;

4、通知有关院领导和处室、部门负责人;

5、通知摄影、摄像人员,比较重要的接待工作如要报道的,应提前通知并邀请新闻单位参加;

6、布置会场,准备好相关的会议资料及茶点、水果;

7、汇报或介绍学院的工作和基本情况;

8、准备题词册、笔墨,重要的领导和客人请其题词留念;

9、安排院内参观路线,通知涉及到参观点的各有关处室作好准备;

10、准备纪念品;

11、安排用餐;

12、安排住宿及到外参观事宜;

13、准备返程车票、机票;

14、送客。

(二)工作程序:

1、上级领导部门、各省、市、县民政厅(局)来客接待,院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进行,具体接待工作任务由院领导确定;

2、来院交流、访问的兄弟院校客人的接待,由院办公室负责,有需要的,报请对口的主管院领导参加;

3、各处、室、系、部对口业务部门的来客接待,不需要学院出面的,可由本处室负责人自主安排;需要学院出面的,由处室提出接待要求,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一天书面通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和早报处室协商落实有关事宜;

4、客人用餐和住宿由院办统一协调解决。

五、接待标准:

1、上级领导部门、外省、市和市、区业务领导部门来客,开餐标准一般为不超过200元/桌。

2、来校参观访问的兄弟院校客人及其他临时聘请的维护、维修人员,一律执行盒饭,标准为5元/人。

3、需在学院住宿的客人,按学院执行所标准缴纳房租,重要客人经院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免收房租;

4、是否派车、安排到外参观和赠送纪念品、照相、摄影,由院领导决定。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重要客人用餐需院领导作陪的,第一餐和最后一餐由院领导作陪,其余均由院办公室接待人员引导用餐;一般情况下要严格限制陪餐人数;用完餐后由陪餐领导或有关人员在用餐通知单上签字;

2、用餐结算凭办公室用餐通知单进行,每月结算一次;

3、接待工作要处处注意节约开支,把握标准,不得超标,并认真履行登记制度,加强物品管理;

4、注意保密,不该说的内容不说,不该给的资料不给。

5、本制度解释权在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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