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 服务职能
 
 

系(部、处、室)务会议制度(试行)

 

为适应学院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规范系、部、处、室管理的需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会议制度的意义

系(部、处、室)务会议是部门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制度保证;是及时传达学院政策,保持政令畅通的有效渠道;是合理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二、会议时间

原则上至少在每月初和每月中各召开一次,遇重大事情时可临时召开。

三、会议主持人为系(部、处、室)负责人。

四、会议参加人员

系(公共教学部、体育艺术部、高职部)务会参加人员为系(部)主任、副系主任、学工部长及各教研室主任。总务处、膳食服务中心、保卫部、公寓办公室、图书馆等为部门负责人、主办干事和班组长。其余部门为全体人员。必要时可邀请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会议内容

(一)系(公共教学部、体育艺术部、高职部)务会议内容根据系部工作计划安排,应包括日常教学进展、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项目、重点专业建设、教改科研、学生管理(含常规管理、奖学金方案、助学、评优等)、学生实习实训、人员安排、教职工分配方案、包干经费使用、财务建设、物资(设备)采买、实验室建设、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大活动等系部主要工作。

(二)其它部门会议内容均必须包括本部门主要工作。

六、会议形式

会前必须有书面议程,会中要有详细记录,会后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会议内容书面报备办公室,并报与本系、部联系的院领导。所有资料存档保存,以备检查。

七、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汇总检查情况。

 

 

 

 
版权所有
中国湖南·长沙民政学院党委(校长)办公室
Tel:0731-2625000: Fax:0731-280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