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 服务职能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

 

我院公务用车采用部门自主管理,学院统一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方式进行管理,收到了高效、节俭的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控制油耗,现就加强车辆管理通知如下:

一、车辆使用方法和油耗结算方式

凡申请用车,除临时性紧急任务处,一律提前一天预约并填写用车申请单。各车辆主管部门应秉承先急后慢、顾全大局、预约优先等候原则协调出车。

每月25日,车辆管理负责人将本月加油登记本,请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对签名后,交财务处。经费包干的部门,车耗按长沙出租车收费标准计算费用,并从包干经费的相应栏目中扣除。

二、车辆使用有关规定

(一)院办、财务处、总务处为协调全院车辆管理的责任部门。院办负责重大活动、接待和紧急情况时全院车辆的统筹使用,抽查各车的出车登记;财务处负责蚝油量的核算与内部油票的管理与发放;总务处负责与加油站结账,车辆保险,安全工作和驾驶执照年检。

(二)所有车辆出车一律登记,以备检查。不能说明油耗原因的,追究车辆所在部门负责人责任。

(三)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维修、出车、卫生等)由车属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

(四)各部门组要使用全顺车时,请提前一天与办公室联系,5人以上方可申请使用全顺车。

(五)大客车使用按总务处的规定执行。

(六)各部门车辆调配不过来时,请自行解决交通问题。除紧急任务、购买物品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报销出租车费。

(七)车辆出长沙市区,须请示分管院领导。

(八)未经院领导批准,车辆一律不许在校外过夜。

三、上述内容自通知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版权所有
中国湖南·长沙民政学院党委(校长)办公室
Tel:0731-2625000: Fax:0731-280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