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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工作督查制度
为了落实《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安全、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贯彻防消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使我院安全、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督查制度。

一、督查工作授权保卫部负责,保卫部长、消防专干、治安组长为督查员。督查员有权对全院人为造成安全、消防隐患,损坏消防设施 、工作失职、渎职的人和事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有责及时上报院领导研究处理。

二、安全、消防督查员坚持每学期对学院安全、消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不定期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治安、消防组应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依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取缔三室、两厅。指派专人负责香樟路治安巡逻,
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工作的督查。


四、督查员发现问题,可以视情节处以 50 至 200 元的罚款,罚款到部门、处、室,由部门落实责任,处罚到人。凡罚款一律上缴学院
财务处。

   
以上制度由保卫部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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