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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政策入学可不迁户口 |
继去年我省实行“放宽进城落户条件、统称湖南居民”等户籍重大改革后, 户籍“坚冰”又在进一步松动。自今年起, 湘籍大中专学生及外地在湘新生入学时实行户口迁移自愿原则。据专家估算,我省每年有约20万新生升学至大中专院校,此举一出, 为莘莘学子减轻了迁户口的诸多不便,每年还可为他们节约1000万元以上的相关费用。 属暂住口不收暂住费
据了解,省公安厅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在湘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湘籍学生(含电大普通班和技工学校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对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由学校所在地纳入暂住人口管理,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学校保卫部门做好登记管理工作,不发暂住证、不收暂住费。要求迁户口的及原招收的普通大中专学生,则按原来有关新生入学和毕业就业的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农村学生可就地“农转非”通知》还规定,对湘籍农村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到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办理学生农转非户口时,户口登记机关应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居民户口簿内
页家盖“因升学已农转非”条章和承办人印章,并按年度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毕业后可直接落户工作地
学生毕业后,户口怎么办呢?《通知》规定,入学前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毕业后可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从原籍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地落户(符合当地准入条件)。到外省就业的,根据当地要求,可以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从原籍将户口迁往学校所在地,再迁往外省接受单位所在地,过直接从原籍迁往外省单位所在地。改革让新生既便利又实惠
省公安厅人口管理总队负责人介绍说,新生入学和毕业时户口转来转去,还要变更身份证等相关政见,不可谓不麻烦。同时,对公安部门来说,众多学生的户口随迁也给其管理带来了极大不便。户口迁移改革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善。
我省每年有近20万新生到大中专院校就读,如果像以前一样硬性规定户口随迁,以每人次50元的办证、交通等相关费用计算,每年花在这上面的费用达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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