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外语系财务管理制度
一、 外语系财务接受学院财务处的统一管理,按学院的有关财务文件精神处理财务问题;
二、 外语系财务主管人员为系主任,报帐员为系行政干事,系务会对有关财务的大事(物资采购,期末课时结算)等作出决策;
三、 外语系有关采购事务严格按《外语系采购制度》办理,其它财务的验收、领用、借用、维修、报废严格按学院的有关制度执行;
四、 学院所有收费,包括常规收费、非常规收费,如学费、杂费、考试费、上机费、办证费、社团费、培训费等全部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办理,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 未经请示批准不得报销招待费,不得随意在商店和餐馆签单,不得报销交通费用;
六、 有关资料费,短期培训费的代收统一交由报帐员办理,每项工作完结后要有明细帐目,由系主办干事查对验收,并按学院有关财务规定及时上缴财务处;
七、 外语系教师因公出差、学习、参观、访问需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院主管领导和系主任审批后方可借支,回院报帐前需写出出差汇报方可报销差旅费用;
八、 外语系的经费开支原则按学院下拨经费分项执行,专款专用,系主任可根据期初的学生、教学线的用款计划作适当的调整,并分别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九、 报销凭证需正规,批量、贵重物品需附详细清单,要有经手人签字、验收人签字、主管付主任签字、主任签字、主管院领导签字;
十、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外语系系主任、系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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