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教师岗位工资实施暂行办法

  根据学院教学线2002年岗位工资改革试行方案,结合本系的具体情况,特订制应用外语系教师岗位工资具体实施暂行办法。
一、 岗位津贴的确定:
(一)非骨干教师类
1、每周承担10节教学任务的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岗位津贴为800元。
2、每周承担10节教学任务的高级讲师,岗位津贴为750元。
3、每周承担10节教学任务,具有中级职称、教龄5年以上,考核评为一等的教师,岗位津贴为700元,考核三等以上的津贴为650元。
5、工作不满一年的三年聘见习教师,每月承担10节教学任务,考核三等以上,岗位工资为400元。
6、转正的三年聘教师岗位工资为550元,第二次续签的三年聘教师岗位工资为600元。
7、一年制教师岗位津贴,见习期间岗位工资为500元,没有助教职称的岗位工资为600元,有助教职称的岗位工资650元,
(二)骨干教师类
1、系里根据每期考评结果(连续2学期被评为一等)、职称情况(讲师以上职称)、教研情况(参加院系的教改工作、科研、论文等)定骨干教师。副教授以上职称被评为骨干教师,岗位工资为1080元;高讲以上职称被评为骨干教师,岗位工资为950元;讲师以上职称被评为骨干教师,岗位工资为900元。
2、教研室主任津贴按学院规定,考虑到我系的特殊情况,(英语过级压力及新教师过多,培养任务过重等因素),系办决定每月发给教研室主任津贴260(含学院规定补贴120元)。
3、因外语系年轻教师多,且大部分没有职称,而各教研室新教师的培养任务重,教师多,日常考核任务重,每个教研室特评选一名优秀教师协助教研室主任管理教研室的日常教学、考核等工作,每月发给津贴60元。
4、对在教学、科研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其岗位工资加50-100元浮动工资,每期凭发表的论文和教学考核情况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在下学期取消其浮动工资。
二、 课时费的确定:
1、长聘教师课时费每月按50课时,每课时按15元课酬预发。
2、短聘教师周课时12节以上每月按50课时,每课时15元课酬预发;周课时10节以下每月按30课时,每课时15元课酬预发。
三、 期末结算:
所有授课教师根据全期总工作量(包括非教学课时量)×考核等级课酬,计算全期应发数,扣除每月已发数(包括预发课时费+岗位津贴),结出决算金额,多退少补。
总工作量=教学课时费+非教学工作量
结算公式:
长聘教师期末结算数=全期总工作量酬金×考核等级课酬-全期已发放的课时费
一年制教师期末结算数=全期总工作量×考核等级课酬-全期已发放的课时费
(一) 总工作量=教学课时数+非教学工作量
教学课时数:根据教师上课统计数(以教务处统计数为准)
四、 非教学工作量
非教学工作量指课堂以外的组织与教学有关的第二课堂活动,学院、系办的教改工作,学生实习指导,学术讲座等工作量。
(一) 实践性教学课时
1、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实践性教学课必须在上学期末根据下学期课程要求由各任课教师制定计划交教研室主任核定交系办统计上交教务处,以便安排教学计划。
2、 实践性教学课时的计算方案,工作含量请参阅《民院教师岗位工资改革试行方案》(2002年修订稿)第九条执行。
(二) 非教学事务
1、 因工作需要,专职教师安排临时坐班一天,计4个课时。
2、 组织教研室以上有计划的第二课堂活动,一次活动计5个课时。
3、 讲座:骨干教师或讲师以上职称做一次全系性的学术讲座,每次发给100元补贴。
4、 由教研室,系办安排的教师上公开课,每次计4个课时。
5、 以老带新,一学期带一个新教师,计6个课时。
6、 组考:
出卷:每门课要求A、B卷,每套试卷按2个课时计酬。
五、 寒假期间岗位工资
长聘教师2月、8月只发岗位津贴。短聘教师每年2月、8月发给假期工资350元/月。
六、 考核等级课酬
根据期末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级分为1、2、3、4等。4等的比例分别为一等30%,二等30%,三等30%,四等10%。课酬待期末核算后予以公布。
七、 期末奖金确定
期末奖金发放,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的实际表现及工作实绩分级发放,其具体金额根据工资核算结果处理。
八、 每学期的岗位确定以及各岗位所定津贴根据学院及系里的具体情况作调整。
九、 本实施办法还将在试行过程中逐步调整,完善。解释权归系办。
十、 本实施办法从二00三年九月份开始实施。
十一、 本实施办法参照《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工资改革试行方案》(长院发[2002]45号)文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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