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师 考 核 暂 行 办 法
一、 考评时间及对象
1、 考核对象:本系一年聘以上在职教师(含一年聘)。
2、 考核时间: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时间在该学期的第十六周至第十八周进行。考评结果每学期末认定一次(期末公布)。
二、 考评内容及平分标准
1、 教研室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1)。
2、 学生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2)。
三、 考评程序及方法
1、 教研室评分(权重60%)
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检查小组进行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评课,分教研室组织召开教学情况汇报会。每位教师均需汇报总结自己本学期的教学工作情况,并提交有关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学日志,教案,学生作业,学生成绩登记册,实验教学方案等),教研室主任组织对每位教师的每门课程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教研室实行无记名方式打分。
2、 学生评分(权重30%)
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班辅导员(至少两人参加)分班组织学生评议教师教学座谈会,并作好记录;记录一式二分(学生座谈记录由记录人和主持人分别签名后,一份交教师所在系教务干事,一份留教研室)。每班学生代表5-8人,在该班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评定中等以上的学生中随机抽取(新生班级随机抽取6名)。在座谈会的基础上,由学生当场填写教学质量考评检查表。
3、系部评分(权重10%)
系务会根据教师平时的教学、参与系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4、 时教学质量检查扣分(不记权重,只记负分)
对平时教学质量检查发现的一般差错按教务处、系里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扣分。
a) 综合评定
系部对本年度第一学期任课教师的第1、2、3项考评结果进行统计,并填写附表3。
统计公式(按“加权后得分”统计)
总分=学生评分+教研室评分+平时教学质量检查扣分
得分统计工作由系部教学干事负责完成,,期末将考评情况公布。
5、 考评结果认定
a) 根据教师课堂教学得分情况和综合评定,将教师所授课程划分为1、2、3、4四等。一等比例控制在本系参评课程的30%以内,二等比例控制在30%,三等比例控制在30%,四等比例控制为10%。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能评为一等课教师:
①曾有迟到、早退、未经同意私自停课、调课、旷课和发生其他重大教学事故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②所任教班级课程在教学考核中全班有25%以上的学生不及格者。
优秀课从一等课中推荐,比例为本系参评课程总数的5%,优秀课教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考评总得分在同一课程教师中居前30%(单门课程兼课教师除外),按②③④考核。
②考评总得分在同一班级任课教师中居前30%;
③提交个人教研教改方面的总结性材料,并在本系内安排公开课;
④一类课教师亦要由所在教研室提交该教师教学情况的分析材料。
b) 考评工作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考评基本情况(过程及方式)
考评结果统计数据分析
典型情况
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①学生调查由学生所在系负责组织,完成后反馈给教师所在单位
②任教若干个班同一门课程的教师,每一个班级均需参加考评,取平均分作为其得分,任教两门不同课程的教师,所有课程均需考评,并分别记分和评定等级。
6、 附件
附表1)教研室检查小组评价表
附表2)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学生用)
附表3)系部教师考评汇总表
7、 本办法由系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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