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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研 管 理 制 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我院“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重点”的办学思想,更有力的通过科研提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科研氛围,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 科研奖励范围:全系教师(一年聘及以上)所取得的达到规定档次的科研成果,奖励分为论著类、项目类、获奖类。
1、 论著类:正式出版的论著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类增刊、专辑除外)。
2、 项目类:院外各级科研项目和横向科技开发项目。
3、 获奖类:获院外各级政府部门奖励的论著和项目。
二、 奖励标准:
1、凡个人公开出版的专著(15万字以上),每部奖励500元。
2、学术论文:
(1)、凡国际刊物收录和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2)、凡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3)、凡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元。
(4)、在院〈〈学报〉〉或其他相同级别刊物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三、 项目:
1、 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民政部等项目,奖励500元。
2、 省科技厅、教育厅、省社科联等项目,奖励200元。
3、 横向科技开发项目,奖励100元。
四、 获奖类:
1、国家级优秀论文一等奖:300元/篇。
2、国家级优秀论文二等奖:100元/篇。
3、国家级优秀论文三等奖: 50元/篇。
4、省部级优秀论文一等奖:150元/篇。
5、省部级优秀论文二等奖:100元/篇。
6、省部级优秀论文三等奖: 50元/篇。
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政府科技进步、科技发明、科技推广、教学研究和论著等成果者,系办给予一定奖励。
备注:所有奖项只是系里为鼓励“以科研为重点”的教学思想而设立,学院的奖励可参照相关文件。
五、 参阅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文件长院发[2002]29号,关于颁发《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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