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学 管 理 制 度

一、 课堂教学制度
1、 备课:教师每门课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时必须有教案、讲义,系部将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有不认真备课、上课无教案者,扣20元/次。
2、 上课:情绪饱满,完成教学内容(以教学日历和授课计划为依据)。上课时间不得串岗、离岗,如经发现,扣50元/次。
3、 作业批改:每学期批改次数6—8次(以口语、听力为主的课程除外),间隔时间得当。不足者扣50元。
4、 教学日志填报:教学日志必须于每周五下午5:00以前交系办,错填、多填无效。授课教师必须将学生到勤情况作详细记录。迟交、漏交者扣20元/次。
5、 辅导答疑:每人每期不少于6次,并作答疑辅导记录,18周上交。缺一次扣50元。
6、 听课:每人每期不少于8次,新教师不少于12次,18周上交,缺交听课记录扣50元。
7、 被学生投诉上课不认真不负责,经核查属实扣10-50元/次(含信箱投诉,日志投诉,学生向教学主管人员的投诉)。
8、 未经学院和系部同意,私自收钱上课或开实验室语音室让学生与其他无关人员做实验,上机,视情节扣10-500元。
二、 课程设置制度
1、 每个专业的课程设置应每年由各教研室讨论一次
2、 各教研室应先组织学生进行调查,采纳学生的反馈意见。
3、 各教研室在教研室主任的带领下进行讨论,讨论结果交系办经系专业建设小组讨论后作出适当调整。
4、 每学期在第10周前将下学期(年)的课程设置提出修改意见,并完成修改。
三、 教材征订制度
1、 教材征订于每学期第11周进行,于14周前结束,由各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办理。
2、 基础课教材由教研室主任定书目,专业课程由任课老师与教研室主任商讨定书目,交系办。
3、 争取做到在一个学期末将下学期教材发到每个任课教师手中。
四、 调课制度
1、 因公事须调课的教师,经系主任同意,由系办负责协调办理。
2、 因病须调课:慢性病须提前一周持县级以上医院医生所开病假条上报系办,急性病或猝发性疾病须及时通报系办,事后持医院诊断书及医生所开证明到系办补办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见考勤管理制度)。
3、 因奔丧须调课的教师,须及时上报系办,经系主任同意方可办理。
4、 因私事(除上面所提的事)须调课的教师,须提前2天上报系办(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事假),经系主任同意方可办理。
5、 因私调课6节以上的,在期末考核中不得参与A等的评比。
6、 未经同意,私自调课者每节扣50元。
7、 因请假耽误的课程,按教务处有关规定进行补课。
五、 考试制度
1、 试题库:基础课程设立试题库,其工作量视设立试题库的需要由系办另外计算。
2、 试卷:专业课程同一课头须有A、B两卷,每套试题按2个课时计算工作量。
3、 试卷必须参照学生水平、所学课程难易程度出题,标明课程、适用班级、闭卷或开卷以及出题人。
4、 改卷:期末阅卷要求所授课教师参与,因私请假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无故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5、 补考:补考按课程分配到相关教研室出卷,阅卷由该教研室全盘负责。相关报酬由教务处发放。
6、 教研室或系办分配了合理的任务,没完成造成严重影响的教师扣10—100元/次。如出现教学事故的,按《长民院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7、 过级:参照《应用外语系三、四级过级考试实施条理》。
六 参阅
1、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2、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文件长院发[2000]35号关于颁发教学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三个办法)
3、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文件长院教发[2001]02号长沙民政学院考试组考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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