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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

  • 课堂教学制度
    • 备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每堂课必须有教案、讲义,系部将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必须撰写新教案,如发现备课不认真者,扣20元/次,上课无教案者,扣50元/次。
    • 上课:情绪饱满,完成教学内容,重点突出难点突破,(以教学日志和授课计划为依据)。上课时间不得串岗、离岗,如经发现,扣50元/次。
    • 作业批改:每学期批改次数,数学6次以上,其他课程4次——6次,间隔时间得当。不足者扣50元/次。
    • 教学日志填报:教学日志必须于每周五下午5:30前交系办,错填、迟交、漏交者扣20元/次。
    • 辅导答疑:每人不少于3次并做答疑辅导记录,18周上交,缺一次扣50元/次。
    • 听课:每人不少于6次,新教师不少于8次,18周上交,听课记录缺交扣50元/次。
    • 被学生投诉上课不认真、不负责,经核查属实扣10—50元/次(含信箱投诉,日志投诉,学生向教学主管人员投诉)。
    • 每学期组织一次教案评比,对优秀、良好、合格教案分别给予奖励,并纳入期末考核内容。
  • 课程设置制度
    • 每个专业的课程设置应每年修订一次,必要时每学期可作小调整。
    • 各专业教研室须深入进行市场调查,并广泛收集学生的意见,以此作为课程调整的依据。
    • 各教研室在教研室主任的带领下展开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系办,最后由系专业建设小组讨论定夺。
    • 每学期在第10周前将下学期(年)的课程设置提出修改意见,并完成修改。
  • 教材征订制度
    • 教材征订时间:每学期第11周开始,第14周结束,由各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办理。
    • 教材征订程序:基础课教材由教研室主任定书目,专业课由教研室主任与专业课老师商讨后定书目,最后提交。
    • 教材征订原则:
      • 按时征订,及时将教材发放到任课老师手中;
      • 保证教材的适应性、时效性、合理性;
      • 保证教材使用的持续性,相对稳定性;
  • 调课制度
    • 因公事须调课的教师,经系主任同意,由系办负责协调办理。
    • 因病须调课:慢性病须提前一周持县级以上医院所开病假条上报系办,急性病或猝发疾病须及时通报系办,事后持医生所开证明到系办补办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见考勤制度)。
    • 婚丧假须调课的教师,须及时上报系办,经系主任同意后办理调课手续。
    • 其他原因须调课的教师,须提前2天上报系办(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事假)经系主任同意方可办理。
    • 因私调课6节以上的,在期末考核中不得参与A等评比。
    • 因请假耽误的课程,按教务处有关规定进行补课。
  • 考试制度
    • 试卷:专业课程同一课头须制作A、B两卷,由系办公室统一管理。
    • 试题:由各教研室组织同头课教师根据学生水平、所学课程难易,集中讨论后,由一位教师执笔出题,试卷中须标明课程、适用班级、闭卷或开卷以及出卷人。
    • 期末阅卷要求所有授课教师参与,因私请假,无故缺席者按有关制度处理;评卷登分一定要认真细致、力求不出错、不遗漏。评卷登分人必须签名,出现差错,按章处理。
    • 补考:学生补考课程,出卷、阅卷由相关教研室全盘负责。组考由教务处或系统一安排,相关报酬由教务处发放。
    • 没有完成学院或系办分配的有关考试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扣10——100元/次。如属教学事故,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 参阅
    •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文件长院发[2000]35号关于办法教学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三个办法)
    •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文件长院发[2001]02号长沙民政学院考试组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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