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图书馆办公系统>图 书 赔 偿 制 度

 

图 书 赔 偿 制 度

1、读者所借图书要注意爱惜,严禁涂损、撕页,一经发现将视损坏程度处以2—10元罚款。

2、 所借一般图书如果遗失,按图书原价三倍赔偿,也可赔偿相同版本的新书。

3、 对馆藏绝版书、孤本书,如有遗失、损坏者,按图书原价五倍赔偿。遗失全套图书中的一本,按全套价格赔偿,余册不得拿走。

4、 对于损坏图书条形码者,将处以20元罚款。

5、 对于有意损坏、偷窃、以赔代购书刊者,除追回原书并罚款五倍,如情节严重将取消其借阅资格,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版权所有:长沙民政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