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审计室职责范围: |
1、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
| 2、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
| 3、查处党内违纪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涉案党员的纪律处分。 |
| 4、按照上级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要求,制定学校有关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规定。 |
| 5、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纪行为的检举、揭发和控告。 |
| 6、协助有关部门,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奉公的宣传教育。 |
| 7、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起草有关公文,并做好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 |
| 8、实施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勤政廉政建设。 |
| 9、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
| 10、对学校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 11、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办学效益进行审计。 |
| 12、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 |
| 13、对校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 14、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及大型资产的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
| 15、对有关经济活动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 |
| 1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
| 17、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纪委、监察、审计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